嘉源快讯 | 衷心感谢每一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

 

感谢每一位

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

 

 

 

来自物业的倡议书

尊敬的业主家人们:

 

防疫情、战高温、防汛情、抗台风!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2022年即将进入尾声

然而,少数家人的物业费还没有交.....

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近日再一次席卷而来,全国多个城市进入了社会静停状态。
       疫情就是命令,小区被封闭、管控,物业人再次站在了疫情的前沿

商店可以关门,交通可以停运,物业人却不能停工。我们不惧风险、日夜坚守,保障业主在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做好人员车辆管控、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消毒,配合社区开展一轮又一轮的核酸检测,用血肉之躯为业主筑起了安全防线。这是物业人职责所在、使命所在、信念所在。

物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由于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强度大幅度增加,面临着人员紧张、资金短缺、入不敷出的严峻形式。然而,这些困难却没有动摇我们抗击疫情的决心,更没有降低物业服务的质量。

至今,小区没有因疫情发生而中断或停止为居民提供服务,也没有因疫情发生减少任何一项服务费用的支出。相反,物业企业防控物资的采购费用、人员工资支出以及物业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大幅度增加!

物业服务属微利行业,服务内容繁杂、辛苦,而所做的工作往往不被居民知晓。居民交纳的物业费绝大部分都用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保洁耗材及公共区域水电费等刚性费用的支出。

在此,呼吁广大业主,理解、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物业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缴纳物业费,是您对物业工作的最大支持,也是对抗疫一线物业人的最大关怀。

我们对在关键时期及时缴纳物业费的广大业主,表示衷心的感谢!💙

 

 

 

亲爱的业主朋友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01

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02

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03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

八个典型案例

 

 

  法官“堵被窝”强制执行物业费  

  16人被司法拘留  

2005年10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对16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据悉,被执行人均是长时间不交纳物业费,并在物业起诉、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的业主。

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介绍,昨日共对1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4名妨碍公务人员处以15天司法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另有10名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合计1.7万元,其中7人由于拖欠时间过长而被处以1000元罚款。

 

 

  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  

  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关系服务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

 

 

  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  

  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认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

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小区私搭乱建多  

  业主以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  

  拒缴物业费  

  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张某起初是按时交物业费的。但后来小区里的阳光房越建越多,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就不交物业费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有义务制止业主搭建违法建筑,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物业公司并无任何行政强制权,物业公司自己无法对违建拆除。所以只要物业公司对违建业主提出过制止要求,并及时上报行政部门,就已经尽到义务。业主不得以此拒缴物业费。

 

 

 

  滞纳金总额已经超过物业费30%  

  法院是否会进行调整?

  案情:潘某实际欠缴物业公司物业费10991.64元,能耗费1099.16元。现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不仅要求偿还物业费等,还得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5041.10元。

  判决结果:物业费、能耗费如数缴纳;违约金调整到3500元。

  法院认定:由于涉案物业费拖欠较久,违约金总额明显过高,已达诉讼标的的41.69%,法院酌情降低。

 

 

  男子拖欠物业费后  

  举家搬迁买机票被拦截  

  才知上了黑名单  

2009年6月,何某因拖欠物业费被某物业公司诉至武汉仲裁委员会。2010年2月,仲裁委裁决何某及其女连带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仲裁费共计2.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何某未予理会。

同年6月,该物业公司向江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对法官打来的电话置之不理,竟搬离原住所,不知去向。经调查,何某及其女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遂搁置5年。

今年1月16日,江夏区法院依法将何某及其女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1月23日,何某在购买机票时,被民航系统拦截下来,被告知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订票。何某立即与法官联系,表示愿付清所欠物业费用,希望法院尽快取消其失信信息。1月26日,何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款项。

 

 

  拒缴物业费  

  养老金账户被冻结  

家住国信馨园小区的王先生因拖欠物业费7040元,且二次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拒不理会,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王先生的养老金账户。

1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来到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毛创军强调,冻结养老金账户是合法的。

据她介绍,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执行法官会搜集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车辆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足够支付案件标的额的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由于该案件的标的额是6458.99元,外加50元执行费,所以法院冻结了他的养老金账户。“王先生除了养老金还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并未全部冻结。只要他在10天内缴清欠款,我们马上就可以解冻他的账户。”

王先生表示,愿意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对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去年物业费没交  

  今年贷款批不了  

宁波的李先生最近申请的一笔消费信用贷款被银行驳回,业务经理告诉他,他在央行的信用记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一笔去年的物业费没有结清,在银行数据库里有个小污点,因此他只能办理抵押贷款,无法申请信用贷款。

李先生不想交物业费有他自己的原因,去年他发现刚住进没两年的房子出现了细微的裂缝,和物业沟通无果后,一气之下他拒绝交物业费。

宁波的李先生就属于收到律师函之后也没有上心的,结果失信信息被录入到汇法信用生态圈,接下来与他打交道的银行刚好用到了这个数据库,导致他申请的信用贷款批不出来。

 

 

 

请及时缴纳物业费

 

你目之所及

整洁的小区

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

葱郁的绿植等

你触之所及

设备设施绿色运行带来的便利

还有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等

背后都是物业在提供服务

 

每一分物业服务费

都切切实实的花在了小区服务建设上

请尊重他们的服务和汗水

请及时缴纳物业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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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an Property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嘉源深耕物业行业二十余载,自1999年6月创立至今,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以保洁服务、全委服务为主业,涉及商业运营、环卫保洁、智能洗车等多板块的专业化、品牌化公司。随着各板块快速发展,以企业长远发展为目的,于2022年整合旗下各子公司及业务板块正式组建集团公司,注册资金5000 万元。

下辖武汉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嘉源忠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妙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左邻右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信世坤机电有限公司以及集团财税管理中心、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商务中心等5家子公司及3大职能管理部门为一体的综合产业集团。

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储备了一支专业的优秀服务团队,现有各岗位服务人员2000余人。

自步入行业以来,集团所属公司一直秉承着“全心做好服务工作,一切为了甲方/业主 满意”的企业理念,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先后获得了国家物业服务企 业一级资质、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综合资质壹级、保洁服务资质甲级、环卫清运资质甲级、外墙清洗资质甲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一系列行业证书且严格遵守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等国际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还获得了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会员单位、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江岸区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武汉市物业协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2017年9月,中共武汉嘉源忠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正式成立,并成为武汉市政府首批引入红色物业项目的专业市场化物业公司。2021年2月,公司被评为江岸区第二届“红色物业四星级企业”。诚心为嘉,饮水思源。嘉源集团也将不断创新、开拓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运作水平,实现智能化管理体系和主营业务的拓展。通过物联网与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让居民生活更加方便快捷,提供更加精准与个性化的服务,打造行业创新标杆,实现企业高效地现代化发展新常态。

 

 

 

2022年11月18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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